WFU

2021年7月31日 星期六

喪親之痛:認識、陪伴、走過


如何區別喪親之痛的「傷慟」和「憂鬱症」呢?這份圖表介紹如何專業地評估、認識「傷慟」,以及陪伴、走過喪親之痛的臨床小品。



台灣2015年電影「百日告別」描述一段以一百多天經歷失去摯愛傷慟的故事。這樣的「傷慟」和「憂鬱症」該如何區別?從認識喪親之痛的特徵,我們將更深度瞭解「傷慟」與「憂鬱症」。

凱博文教授(Arthur Kleinman)談到自己心愛的妻子罹患失智症過世之後,他的傷痛持續了超過一年的時間。他不認同將喪親之痛視為精神疾病。他說道:花一年的時間哀悼摯愛一生的伴侶,怎能說成是「生病」呢?

他在權威醫學期刊刺胳針(Lancet)上諷刺地指出:第三版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(DSM–III)給人們一年的時間走出喪親之慟,第四版(DSM-IV)給兩個月,現在第五版(DSM-5)則乾脆把期限去掉,只要喪親之人出現憂鬱、失眠、失去胃口、注意力缺乏⋯等症狀,就是「生病」了!


喪親之痛的「悲傷」(grief)有三個階段:
1. 第一階段是數小時至數天內,會震驚、麻木感(numbness)、無法接受(denial)
2. 第二階段是數週至6個月內,呈現憂鬱症狀
3. 第三階段通常是數個月後,回憶起的總是過去相處的美好時光


「傷慟」(bereavement)是指對於失去重要人際關係的反應,「傷慟」和「鬱症發作」(major depressive episode)最大的差別是「傷慟」的負面情緒有浪潮般忽高忽低的特性,這和「鬱症發作」整天大部份的時間處於情緒低落的狀態,有所不同。此外「傷慟」會伴隨正面情緒,但「鬱症發作」可能會完全喪失興趣、無法感受到快樂(anhedonia)。

儘管從情緒、思考內容、對死亡的態度的差異,有助於區分「傷慟」和「鬱症發作」,但一定要個別化地考量每個人的文化背景,或是參考他的個人病史。從社會文化的視野來理解他表達苦惱的程度,是不是超過了他文化背景的常模。

對時間太長的「傷慟」,仍要注意是否需要精神健康專業的協助。DSM-IV描述「傷慟」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,這和我國民俗傳統喪事的7×7=49天,比較接近。

DSM-5與世界衛生組織在即將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(ICD-11)定義的「持續性複雜哀慟障礙症」(persistent complex bereavement disorder / complicated grief):指在持續6個月的時間裡,符合8項中的4種症狀。


經歷納粹集中營煎熬,創立「意義治療法」的弗蘭克醫師(Viktor E. Frankl)在他的名著《活出意義來》,講述了他如何安慰一位因喪妻而憂鬱的醫師:

一位年老的全科醫師來看我,他患了嚴重的憂鬱症。兩年前,他最摯愛的妻子死了,此後,他就一直無法克服喪妻的沮喪。現在我能怎麼幫助他呢?我又應該跟他說些什麼呢?我避免直接告訴他任何話語,反而問他:
「請問醫師,如果您先離世,而尊夫人繼續活著,那會是怎樣的情境呢?」
他說:「喔,對她來說這是可怕的。她會遭受多大的痛苦啊!」
於是我回答他說:「您看,現在她免除了這痛苦,而那是因為您,才使他免除的。現在您必須付出代價,以繼續活下去及哀悼來償付您心愛的人免除痛苦的代價。」
他不發一語,但卻緊緊握住我的手,然後平靜地離開我的診所。
痛苦在發現意義的時候,就不成為痛苦了⋯人主要的關心並不在於獲得快樂或避免痛苦,而是要了解生命中的意義。


喪親之痛與憂鬱症更深入的內容,請參考《會談地圖》第三章「憂鬱症」(P.102~110),以及我們先前所製作的「憂鬱症,該怎麼問?」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g/InterviewMap/photos/?tab=album&album_id=2017421395179652

歡迎轉載與分享!